国产无遮挡免费真人视频在线观看,少妇被粗大的猛进出69影院,欧美日韩中文国产一区二区三区,欧美日韩黄片在线

當前位置:液位計 > 行業資訊 >

行業資訊

我國磁翻板液位計出口退稅憑證的蛻變經過

回想我國磁翻板液位計出口退稅發展歷史,出口企業申請退稅的憑證幾經變化,隨著出口退稅政策的完善而逐步規范。
 下面簡要介紹近年來外貿企業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的憑證。
一、1950年財管,家園
1950年國家頒布的《貨物稅暫行條例》規定:已稅貨物輸出國外,經公告準予退稅者,由出口商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貨物稅稅款。指對出口無利的產品實行退稅。分為三種方法處理:
一是退還全部稅款:如磁翻板液位計、焚化品、罐頭、搪瓷、玻璃制品等;
二是退還1/2稅款:如化妝品、香皂、牙膏、暖水瓶等; 財軟 聯盟
三是退還原料全部稅款:如紙花、毛織品、絲綢等;
屬于退稅范圍出口產品的出口商,應于出口之日起3個月內,持原定稅照或分運照(即產品原來的納稅證明)、海關出口證明和提貨單副本等憑證,送出口地稅務部門核對相符后,填發《收入退還書》,交由出口商向指定金庫領取應退稅款。
二、1966年
為了扭轉出口虧損局面,外貿部請示國務院對出口產品以“補貼”的形式實行退稅,退稅率按照工商統一稅產品的平均稅負確定綜合退稅率8%,即出口產品按照出口金額和8%的綜合退稅率計算應退稅額。出口商所持退稅憑證為:產品原來的納稅證明、海關出口磁翻板液位計證明和提貨單副本等憑證,由財政部統一退付給外貿部。
上一篇:磁翻板液位計企業如何面對機遇與挑戰 下一篇:磁翻板液位計發揮稅收作用出臺應對措施 〖 瀏覽次數: